1、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两部分的权重各为50%。
2、总成绩及复试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及格,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在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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