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将按照国家要求,落实面向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生就业和各省市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重点培养药学领域特色学科和重点学科专业人才。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2.外语要求
语种不限,所有外语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与考试,请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3.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答案来源于:2020年沈阳药科大学招生章程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台湾地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我校本科学生相关规定执行。
药学类、中药学类
台湾地区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沈阳药科大学各类奖学金。
学校地址:
校本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邮编:110016
南校区: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佗大街26号|邮编:117004
本科招生网:http://zs.syphu.edu.cn
电子信箱:zs@syphu.edu.cn
电话:024-43520666(9:00-11:30;14:00-16:30)
传真:024-43520666
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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