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我校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推免复试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所在高校处分,或入学(新生报到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规定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5.若2021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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