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2021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cn;
E-mail:zs@***.cn;
纪检监察电话:(010)5391104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答案来源于:2021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文校名招生代码10031学校地址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缩写为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第四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语言大学英文全称为简称为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学校代码为10032第二条学校创办于1962年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学校是一所以语言文化教育和语言文化研究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个门类人才培养体系层次齐备第四条学校秉承德行言语敦睦天下的校训弘扬爱国担当诚朴厚德求真创新包容的北语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语言大学的目标使中外学生成为人类命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022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第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我校设立由书记校长有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0005第三条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四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五条学校地址平乐园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89号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类高校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

2021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