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在教育部确定的骨干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根据教育部下达骨干计划分省招生名额及考生初试情况,确定本校骨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成绩要求。各招生院部具体招生人数于复试前在各招生院部网站公布。
(二)骨干计划考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参加复试。
(三)进入复试的骨干计划考生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四)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六)被录取的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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