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科目成绩采用“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的评定方式。具体内容和方式如下:
1.过程性评价。由高中学校对学生上课考勤、课堂作业、项目作品进行评分,并在2021年9月20日前通过考试系统完成成绩登记(过程性评价评分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
2.终结性评价。考核必修课程《数据与计算》和《信息系统与社会》两个模块的内容,实行全市统一命题,各考点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上机考试,考试结束后由计算机自动评卷(终结性评价说明详见附件3)。
3.申请高中同等学力的考生无需参加过程性评价,直接参加终结性评价的机考测试,以卷面成绩为该科目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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