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
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2)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时间的紧急通知》(冀招委﹝2018﹞4号)的要求执行。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于11月15日前将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健康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答案来源于: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随迁子女考生资格审核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

(一)国家加分项目的审核1.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加分项目⑴烈士子女考生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民政厅。2月底前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3月底前考生到户籍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原件、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4月10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⑵自主

(二)地方加分项目的审核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2015年过渡的加分项目审核办法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2015年采用下列过渡办法:鉴于2015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2015年采用下列过渡办法:

1.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加分项目⑴烈士子女考生考生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1月1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汇总名单转交省民政厅。2月底前省民政厅将考生名单分解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3月底前考生到户籍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须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原件、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4月10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汇总审核情况报省民政厅。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考生在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四)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答案来源于:2019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

(四)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考生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再予以审核。1.下列考生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3)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

2021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加分考生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