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章程由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2021年10月20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扩招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招生咨询地点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邮编:150050咨询电话:0451―学校网址:http://www..cn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骞副组长陈永昕胡宁王辑明于立新办公室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成员教务处监督专员办公室学生处团委艺术系现代服务系早期教育系教育技术处保卫处财务处总务处扩招专项考试纪检组组长王辑明副组长杜丹丹组员熊庭玉李明月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10月1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升学招生章程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政策如与本章程有不符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哈尔滨剑桥学院2020年3月答案来源于2020年哈尔滨剑桥学院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政策如与本章程有不符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哈尔滨剑桥学院2018年3月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3本章程由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2020年5月5日答案来源于2020年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
2022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2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3本章程由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3月17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1年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扩招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