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10518;法人代表:付永昌。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现有十堰和丹江口两个校区。十堰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师专路1号。自2021年秋季开始,专科新生在丹江口校区就读,其他均在十堰校区就读。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cn/)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报考本校,按照该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非高考改革省份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填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普通类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志愿、体检、政审),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高考改革省份和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分数相同考生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按照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具体按照汉江师范学院奖助学金相关办法实施。
第二十四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财务处是按照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省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2000
电话:0719-
传真:0719-884611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719-8846011
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cn/
答案来源于:2021年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审核流程考生在统一平台报名成功后登录我校专升本工作网站进入专升本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缴纳考试报名费未按规定时间登陆我校专升本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审核材料或逾期未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无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退费答案来源于2021年汉江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4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参考教材一览表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高职专科专业的报考范围要求附件2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表附件3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大纲附件4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参考教材一览表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4月29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汉江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七入学报到及学籍管理一专升本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入学报到具体报到时间见录取通知书或专升本网站通知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三报到时我校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符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四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五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不足编班人数的插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六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
五录取一录取规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分专业按两门考试课程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比较考试科目一的成绩二录取流程1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在普通考生录取前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根据录取规则按专项计划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完成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专项计划考生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普通考生录取2普通考生录取录取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普通考生计划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轮录取结束后如我校已完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接受补录报名第一轮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补录报名对报名补录的学生我校按计划数分专业根据英语科目
三报名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3日8005月16日18002统一报名平台网址21具体报名流程请登录报名平台查看考生须知3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从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三种类型中选择一种报考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报考时须确认是否符合相关高校专业报考条件5报名期间可查看分校分专业报名情况并可修改志愿65月17日8001800我校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审核志愿信息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更改志愿信息志愿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在5月18日8001700更正志愿一次5月19日8001700我校对更正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社会机构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高职专科专业的报考范围要求2湖北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确认表3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大纲4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参考教材一览表附件1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对高职专科专业的报考范围要求附件22021年湖北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表附件3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大纲附件4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参考教材一览表汉江师范学院2021年4月29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汉江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具有我省普通高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籍以下简称普通考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报考时能如期毕业二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应是符合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且经扶贫部门确认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三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2021年湖北高校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时能如期毕业
二招生计划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计划人普通考生专项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总计1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化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环境工程审计学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音乐学绘画本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是计划招生人数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我校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因专业报考人数不足出现计划空余的将空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专业使用因专项计划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总人数不足出现相应计划空余的将相应计划空余量调整至普通考生计划使用调整情况将于5月28日前在我校专升本工作网站公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答案来源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42000电话传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学校官网网址学校招生信息网址答案来源于2021年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学校国标代码10518法人代表付永昌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七条学校现有十堰和丹江口两个校区十堰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