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时,由省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院校提供合格性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使用。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成绩当年有效。具体转换规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考试科目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考试对象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选择性考试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考试范围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主要任务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目标

2成绩构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每门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3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在黑龙江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类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4改进招生录取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绩构成

2021年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绩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