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33
3.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院录取按照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则先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方可报考此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7785145 7652169
传真:0931-7785113
E-mail:zsjyc@***.cn
学院网址:http://www.***.cn
第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8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三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网址:http://www.***/news/20210508/n.html
答案来源于:2021年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兰州博文科技学院部标代码13514第三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第四条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邮政编码730101学院网址电子邮件招生联系电话兼传真第五条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02年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成立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
2021年兰州工业学院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并全面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学校名称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英文译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依据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1学校全称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学校代码128333层次高职专科4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5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总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191号雁儿湾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12号桃林校区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