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前身是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奉化校区位于宁波奉化区,下设8个二级学院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共30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现有教职工550余人,全日制高职本专科学生近万人。
第三条 学校按照“四严”要求、“四精”标准,着力实现“四名”目标,全力建设浙江省重要的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打造特色鲜明的高职名校。在新时期,学校主动顺应教学现代化发展需求,加强学校数字校园建设,提升智慧教学环境,加强智慧治理,成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持续开展“分类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分层教学、尊重选择、多样成才”的人才培养理念,让学生在技师型、复合型、国际化型、创业创新型、升本型等不同类型中选择性成才,2020届毕业生中,技师型占20.97%,复合型占13.44%,升本型占33.04%,国际化型占11.35%。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不断提升。学校先后被评为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浙江省高校示范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校、浙江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牵头单位、浙江省高职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发展中心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2020年12月,学校获评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并附建园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两个A类高水平专业群。
第四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保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手续,且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的高中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并符合学校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内相关或相近专业的要求。
(三)身体情况不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条款内。
第五条 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免试保送按照以下进程安排开展工作: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免试升学申请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为2020年比赛以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之前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批仅限2021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A4纸);
3、《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报名证》一份(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A4纸);
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一份;
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加盖中学公章);
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材料必须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寄出后必须与招生办确认签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三)审核评议及录取工作。我校对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四)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当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五)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第六条 为鼓励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报考,学校对已被我校录取且按时办理新生报到手续,取得我校学籍的中职学生及升入高职段的“3+2”、“五年一贯制”学生给予一定奖励。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获得二等奖的,奖励金额为6000元/生;获得三等奖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生。团体项目按每个获奖项目为单位发放。
第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免试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并追回奖金。
第九条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材料认真核实,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院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成功免试入学到我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
招生网网址:https://zs.***/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2021年免试生拟申报专业目录(参考)
| 2021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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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民族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 性别 |
政治面貌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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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地址 |
高考报名序号 |
||||||
| 所在中学 |
中学入学年月 |
毕业年月 |
|||||
| 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 |
联系电话 |
||||||
| 赛事名称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
| 预申请专业意向 |
专业意向一 |
||||||
| 专业意向二 |
|||||||
| 专业意向三 |
|||||||
| 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 |
|||||||
| 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 |
|
||||||
| 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 高校考核结论(注明录取专业)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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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免试生拟申报专业目录(参考)
| 类别 |
专业(专业名称按教育部新公布的目录为准) |
| 财会类 |
会计 |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计算机类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 旅游类 |
酒店管理 |
| 旅游类 |
旅游管理 |
| 旅游类 |
导游 |
| 农艺类 |
园林技术 |
| 其它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 商业类 |
物流管理 |
| 商业类 |
市场营销 |
| 商业类 |
电子商务 |
| 外贸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外贸类 |
应用英语 |
| 艺术类 |
艺术设计 |
| 艺术类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备注:以上专业为2020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拟招生计划,可作为考生本次申报专业的参考,终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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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4纸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一份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加盖中学公章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材料必须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寄出后必须与招生办确认签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再接收材料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招生网网址监督电话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3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报名证一份4纸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4纸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一份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加盖中学公章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材料必须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寄出后必须与招生办确认签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再接收材料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21年4月附件12021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2021年免试生拟申报专业目录参考2021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照片性别政治面貌邮政编码家庭地址高考报名序号所在中学中学入学年月毕业年月身体健康状况注明高考体检限报结论联系电话赛事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预申请专业意向专业意向一专业意向二专业意向三以上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中学推荐意见与公示情况校长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2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4纸3单独考试招生高职报名证一份4纸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4纸5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一份6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加盖中学公章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材料必须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寄出后必须与招生办确认签收情况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逾期不再接收材料答案来源于2021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第三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近年来学校主动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

2022年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学校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四条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和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3年前身是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一所面向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奉化校区位于宁波奉化区下设8个二级学院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共30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现有教职工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