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南昌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第十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期间学校成立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南昌工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五条 南昌工学院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各类别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凡是涉及专业大类招生省份的考生录取报到后可在专业大类中任选一个专业就读。
第十八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三)摄影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专业类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四)体育类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联考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均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突出贡献奖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江西籍品学兼优的本科新生设置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普通文史、理工、艺术、体育等四大类,并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次性奖励金额依次为20000元/人、10000元/人、5000元/人、2000元/人。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当年江西省内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类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扶贫扶志,助学育人”的资助工作理念,恪守“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重承诺,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为资助主体,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支撑,以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对贫困新生还设有专项资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专升本本科新生同样享受学校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不一致的内容,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
邮 编:330108
联系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cn
南昌工学院微信公众号:ncgxy1988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ngzjc1988
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网址:www.ncpu.edu.cn
学校招生主页:http://zsb.ncpu.edu.cn
传真:0791-877137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阁皂山大道998号邮编:330108
(一)代收费相关标准(自愿缴纳)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缴费标准 | |||
1 | 住宿费 | 四人间,内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直饮水机 | 1800元/人 |
2 | 教材预收费 | 普通本专科教材费1000元/学年,艺术类本专科1200元/学年 | |
3 | 生活用品 | 包含10件套:塑料水桶、塑料洗脸盆,盖被、垫被棉胎、床单2)、被套2)、 枕套⑵.枕心冰丝凉席行李环保袋 | 330元/人 |
4 | 军训服装费用 | 包含4件套:帽子、迷彩服.解放鞋迷彩汗衫2) | 150元/人 |
5 | 新生体检费 | 所有专业 | 70元/人 |
6 | 保险费 | 所有专业 | 50元/人/学年 |
7 | 财产押金 | 该项费用待毕业时如空调及配件未损坏金额退还 | 150元/人 |
8 | 校园一卡通 | 饭卡预存款 | 100元/张 |
9 | 空调使用费 | 所有专业 | 200元/学年 |
10 | 空调押金 | 该项费用待毕业时如空调及配件未损坏金额退还 | 100元/人 |
项目 | 使用费 (及时发生及时收取) | 数量 | 押金 |
热水 | 住宿费 | 每升 | 5元(押金预存) |
网络设备 | 根据市场网络运营商 收费标准 | 根据市场网络运营商 收费标准 | |
宿舍电费 | 0.62元/度 | 无 | |
直饮水 | 0.3元 | 每升 | 无 |
开水机 | 0.1元 | 每升 | 5元(押金预存) |
洗衣机 | 1元/单脱水 | 每次 | 无 |
2元/快速洗 | 每次 | ||
3元/标准洗 | 每次 | ||
4元/加强洗 | 每次 | ||
烘干机 | 6元/快速除螨 | 每次 | 无 |
8元/标准除螨 | 每次 | ||
10元/标准杀菌 | 每次 | ||
12元/强力杀菌 | 每次 | ||
打印机 | 0.3元/单面 | 每张 | 无 |
0.5元/双面 | 每张 | ||
1元/彩印 | 每张 | ||
共享充电宝 | 1.5元 | 半小时 | 无 |
自动售卖机 | 根据市场食品价格 | 无 |
南昌工学院在天津市录取批次:2021年为本科批B段、专科批,2020年为本科批B段、专科批,2018年为本科批、专科批,2017年为专科批。2022年南昌工学院在天津招生专业有软件工程(南昌市)、汉语言文学(教师教育)(南昌市)、软件技术(
南昌工学院在北京市录取批次:2021年为本科批,2020年为本科批,2019年为本科批,2018年为本科二批,2017年为本科二批。2022年南昌工学院在北京招生专业有小学教育(教师教育)等1个专业。南昌工学院北京招生计划(2022年)专业
三专升本招生计划序号门类专业类招生代码招生专业总计划普通计划士兵专项获奖专项贫困专项专业基础课1经济学金融学类20302金融工程50412管理学2经济学经济与贸易类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504122管理学3法学社会学类30302社会工作大学语文4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类30503思想政治教育大学语文5教育学教育学类40106学前教育大学语文6教育学体育学类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5038255大学语文78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07秘书学50432大学语文8工学机械类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等数学9工学机械类80204机械电子工程504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2.学校代码:13
第十二条南昌工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昌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名称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2学校代码13436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4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5办学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共青城市青年大道79号第四条学校设立由院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学校公益为先、文化为基和教育为本的办学理念,帮助家庭困难新生来校就读,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学校公益办学、扶危济困的社会责任,学校设立了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为做好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江西省本省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被我校录取并报到的江西籍本、专科新生均可申请贫困新生专项助学金。第四条贫困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南昌工学院办学地点为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院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办学性质:民办。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本科预科、专科层次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本科预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第三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校全称南昌工学院第五条学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8237江西省代码第六条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定位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