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国家、山东省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邮编:273400
第九条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6号)执行。
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招生录取
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奖助措施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科学习期间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且报考前未解除处分的,以及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录取新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9)5797333,(0532)85071039
2.E-mail:zhshb@***.cn
3.学校校园网:http://www.***.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
5.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http://zjb.feix.***.cn/
6.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教育服务中心,邮编:2734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青岛黄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2020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第四条学校地址: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青岛滨海学院第四条学院代码10868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第七条办学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第八条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6第四条学校地址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26150
2021年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2022年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国家、山东省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学历证书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2.按照国家规定,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国家山东省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办学地点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邮编273400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