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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黑龙江东方学院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黑龙江东方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10 01:43:15 解决时间:2022-06-0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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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3.《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答案来源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黑龙江东方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

  中专 2022-06-0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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