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1+1+2”“1+2+1”“1+3”“2+2”等四种。
第五条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八条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青海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考试须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资格审核、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级招委会划定录取分数线,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十三条总原则为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省级招生机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体育单招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教育部及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遇个别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级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校所有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我校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及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8〕471号)核定批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传真):0971-6318787,网址:Http://zsb.***.cn,Email:zsb1@***.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八条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相应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青海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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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74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国家公办全日制的建筑通信类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五条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青海大学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青
2022年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海师范大学章程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我校与对口支援及合作共建高校派出的交流生培养模式包括等四种第五条城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