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校区就读。
第四条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川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四川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
第十条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一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左利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我校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护理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八条美术学(理论研究)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一批次)招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报考考生无需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第十九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另行制定相关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我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的为准。预科阶段在四川大学就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阶段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根据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转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五条四川大学选拔遵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工作,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公布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询邮箱:zs@***.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西南交通大学章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南交通大学英译名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学校网址现有两个校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成都市犀浦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市九里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111号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是国家首批双一流重点建设并设有研究生院的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
2022年四川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621英文译名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信息学科和大气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为主对达到学校相关毕业与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航空港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电子科技大学英文名称为英文缩写为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以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为核心以工为主理工渗透理工管文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第三条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采用电子科技大学国标码10614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国标码19614两个
第十五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办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四川大学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开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能转专业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八条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四川大学地址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610207招生咨询电话传真招生咨询邮箱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大学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答案来源于2021年四川旅游学院全日制普通类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全称为四川师范大学英文译名为学校代码为10636第二条学校地址我校现有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2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我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21年各专业新生的就读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报考指南或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通信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合培养的专业就读地点在我校与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生教育和研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国标代码10610英文译名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为全日制公办本科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布局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