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3+2”专科与本科贯通培养、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21年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n)或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一)2021年夏季高考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填报我校志愿)。
(二)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三)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根据各省投档方式,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分专业录取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组班时,入学后将根据情况安排与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编班。
第十五条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校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院《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专业调整: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n)上分别发布,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
***:https://www.***.cn
3.招生咨询电话:0536-8581030、3081030、8586253
4.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5.招生咨询QQ群:
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一)面试人员范围
退役军人考生
(二)面试系统
采用腾讯会议进行面试。
考试必备设备:智能手机(下载有腾讯会议客户端)
(三)面试时间、场所
1.面试时间
2月27日14:30-17:00,每人时长10分钟。
2.面试场所
考生自行选择安全、安静、手机网络信号稳定的场所,按照《退役军人考生面试方案》要求登录腾讯会议参加面试。

1入校时间暂定2021年9月14日具体到校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和上级要求另行通知2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潍坊电视台东邻3地点学校北校区明星大道4到校路线1乘火车长途汽车到校统一安排的到校时间当日7002200学校安排专人在潍坊北站潍坊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出站口接站请注意接站标识如错过接站时间请直接到校报到潍坊火车站可乘186855路公交车直达学校或在潍坊长途汽车总站乘55路公交车或在市内胜利街或东风街换乘1677路公交车到北海花园区站下车2乘飞机到校可乘坐青岛或济南机场直达潍坊的专线大巴到潍坊鸢飞大酒店或富华大酒店下车然后在胜利街或东风街换乘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三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根据各省投

3自驾车到校由西往东行青银济青高速潍坊出口沿北海路南行胜利东街路口左行至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北校区由东往西行青银济青高速潍坊东出口308国道西行沿健康东街直行金马路右转胜利东街左转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北校区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入学须知夏季统考类

六新生参军入伍有关事宜说明新生应征入伍可保留入学资格允许退役后2年内入学新生在入学报到日起一周内以应征入伍事由通知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登记待批准入伍后须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共3份材料寄送学校招生就业处备案未按时报到或请假也未在10月31日之前办理应征入伍备案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附件1新冠疫情下入学防护指南2新生军训服及公寓用品配备标准3学院2021年中西部省区新生资助备案表2021年8月6日附件1新冠疫情下入学防护指南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高度关注疫情及时了解各

2线上报到网址网上报到流程将于9月1日前在网站发布注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需根据提示完成网上确认专业后再进行线上报到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入学须知三二连读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一2021年夏季高考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填报我校志愿二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的考生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统考招生与录取工作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章程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地录取优秀新生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院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47第六条学院英文名称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学院办学体制公办第九

2022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与录取工作。经教育部授权批准的学院普通专科单独招生、山东省“3+2”专科与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等特殊类别的招生,另行制定招生章程。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

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32专科与本科贯通培养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7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