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学校代码:1044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智能医学工程等专业。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877
网 址:https://zhaosheng.***.cn
E--mail:zb@***.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备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s://gaokao.***.cn/)查询。
答案来源于:2021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 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同等学力考生: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 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22 年9 月1 日,下同)或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意,从2022 年开始,我校大部分基础专业不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具体情况见招生专业目录。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提交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并学习的证明。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 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满4年(截至报名时)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后工作2 年或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山东中医药大学2022年接收推免生章程》见“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
系统。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 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部分专业报考限制条件
1、中医临床各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医学各专业及护理学专业不接收同等 学力考生报考(我校针灸推拿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眼科与视光医学院、康复医学院所属各专业均不接受专科学历考生报考)。
2、中医授专业学位的临床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57)仅接受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 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之规定,能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或已经取得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医类教育本科毕业(或 应届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2019 年(含2019 年)之前获得中医类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
3、中医授学术学位的临床各专业(专业代码100506-12,100602)、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02,学术学位)、护理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1011,1054)不接收基础医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01)、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07)、中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1008)或非医学门类考生报考。
4、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考生,报名时只能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报名时一般应报考学术型研究生。正在进行规培的人员报考研究生需规 培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三条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7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1年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第六条学校代码14438
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以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农业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简称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类第四条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
2022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第五条学校地址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