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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政策

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录取政策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27 14:38:25 解决时间:2022-02-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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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政策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分专业划定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同分则比较化学成绩。

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部及专业所在学院(部)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报到、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会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会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七、监督及申诉

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就业处电话:0512-67507943,邮箱:zsb@***.cn,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cn)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n邮箱:zsb@***.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教务部咨询电话:0512-67166531。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九、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21年7月10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22-02-15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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