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021年招生计划10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见下表。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 学位 |
招生 计划 |
低开考 人数 |
低开班 人数 |
生物技术 |
2 |
理学 |
30 |
50 |
20 |
预防医学 |
2 |
医学 |
30 |
50 |
20 |
药学 |
2 |
理学 |
40 |
60 |
30 |
注: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低开考人数”,则该专业不进入考试阶段亦不招生;若考试达控制线人数未达到“低开班人数”,则该专业不招生。
三、招生对象
面向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报考考生大学期间GPA需达到3.3及以上。学校不安排住宿。
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四、报名方法
考生于7月18日17:00点前登录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系统地址:https://zsb.***.cn/second/login.aspx,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五、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
招生就业处联合教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于7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2.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22日后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准考证。
3.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客观题形式,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7月24日,具体详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考试地点:苏州大学东校区。考试科目:化学100分,生物100分。
六、录取政策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分专业划定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同分则比较化学成绩。
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部及专业所在学院(部)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报到、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会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会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七、监督及申诉
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就业处电话:0512-67507943,邮箱:zsb@***.cn,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cn) 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
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n邮箱:zsb@***.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12-67507949、67507943传真:0512-67507942。
教务部咨询电话:0512-67166531。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编:215021。
九、其他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学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3.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处
2021年7月10日
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制
类别 | 专业 | 学制 |
学术学位(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三年 |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三年 |
专业学位(全日制) | 临床医学、法律(非法学)、艺术、公共卫生、药学、农业、风景园林、护理、口腔医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 | 三年 |
法律(法学)、体育、翻译、社会工作、教育、国际商务、金融、税务、应用统计、会计 | 二年 |
我校部分博士招生专业招收本科直博研究生,详见“苏州大学2022年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前置学历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
该专业为我校与江苏理工学院联合招生,录取后学生在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培养。
5、已经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全校单独考试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1、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7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六录取政策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等要求分专业划定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专业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同分则比较化学成绩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教务部及专业所在学院部具体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报到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会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
1资格审核招生就业处联合教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于7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九其他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2学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3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就业处2021年7月1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五选拔程序1资格审核招生就业处联合教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于7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2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22日后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准考证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客观题形式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7月24日具体详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考试地点苏州大学东校区考试科目化学100分生物10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七监督及申诉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就业处电话邮箱纪检监察部门电话邮箱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2学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3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就业处2021年7月1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三招生对象面向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报考考生大学期间需达到33及以上学校不安排住宿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3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就业处2021年7月1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就业处2021年7月1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二招生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2021年招生计划10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见下表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招生专业学制授予学位招生计划低开考人数低开班人数生物技术2理学305020预防医学2医学305020药学2理学406030注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低开考人数则该专业不进入考试阶段亦不招生若考试达控制线人数未达到低开班人数则该专业不招生三招生对象面向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报考考生大学期间需达到33及以上学校不安排住宿考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