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工作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摘要)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卷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3.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5.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七咨询方式联系电话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10月21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现场确认须知

一考试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答案来源于2021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考试考核考生须知

五考生现场确认流程第一步复核报名材料第二步考生签字确认第三步采集考生图像答案来源于2021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现场确认须知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4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5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

三现场确认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行政楼201办公室答案来源于2021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现场确认须知

1笔试考场另行通知2面试考场另行通知3考试流程另行通知答案来源于2021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考试考核考生须知

四现场确认所带材料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校现场确认需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4纸上2个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本人页面非江苏省户籍考生另需提供6个月以上在江苏省务工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4其他材料视个人情况提供如有技能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答案来源于2021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现场确认须知

6严禁冒名顶替7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相应处理8仅限考生进校家长不得进入校园答案来源于2021年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32分段培养项目提前招生入学考试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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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禁冒名顶替10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工作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摘要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