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入学后授课地点在北校区(太白南路2号)。
4.本简章中未明确的其他相关事宜,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5.本简章如与教育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有出入,以教育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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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2门科目,各学科/专业领域加试科目在所在学
(2)第二批:9月29日17点至10月12日17:00之前完成报考,根据“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的时间参加并通过我院统一组织的综合面试的推免生,学业奖学金由导师确定。符合获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条件的推免生所获奖学金不受上述批次影响。其他推免生务必在发出复试通知后4小时之内完成接受复试通知,通过复试后必须在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录取确认。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笔试)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科目2门。各学科/专业领域加试科目在所在学院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加试由学院组织。
2023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MBA招生简章根据统一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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