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外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的分数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每门课程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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