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正反面照片放同一个页面);
以上材料按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
第八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考生按专业报名限报1个专业报名时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将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考生在上传申报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正反面照片放同一个页面以上材料按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
4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准考证打印4月16日至4月23日5综合素质测试4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4月27日起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书面评审3月29日至4月6日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4月7日至4月15日4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准考证打印4月16日至4月23日5综合素质测试4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4月27日起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1网上报名与材料上传3月10日上午900至3月26日下午17002书面评审3月29日至4月6日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4月7日至4月15日4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准考证打印4月16日至4月23日5综合素质测试4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4月27日起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4月7日至4月15日4综合素质测试通知书准考证打印4月16日至4月23日5综合素质测试4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4月27日起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招生选拔机制学校在2021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第四条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70名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如下表所示注1学费标准供参考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第五条已经参加2021年浙
5综合素质测试4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4月27日起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正反面照片放同一个页面以上材料按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正反面照片放同一个页面以上材料按顺序上传到报名系统指定位置无需邮寄书面材料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或图片模糊不清的视为放弃若考生所上传书面材料中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后一次提交的报考专业不一致则以系统为准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1年2月答案来源于2021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