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助学金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大学校发(2020)154号)执行。
2、推免奖学金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重大校发(2020)145号)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将按规定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23-65102009(肖老师)邮箱:gyy65102006@***
申诉电话:023-65102076(胡老师)
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2021年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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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拟录取:学院通过“国家推免生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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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奖助金各项专项奖学金按照相关具体文件执行答案来源于2022年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七奖助政策1国家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国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大学校发2020154号执行2推免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免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重大校发2020145号执行3其他奖助金各项专项奖学金按照相关具体文件执行4在读期间可优先获得学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等研究生科研资助项目支持5可优先获得硕博连读资格6现有奖助政策如有调整或还有其他奖助学金政策将另行通知答案来源于2022年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2021年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推荐免试生奖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