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2022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07:41:25 解决时间:2022-08-13 16:52

满意答案

2022年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文科最低分为375,最低位次为0;2022年河套学院新疆招生计划:(1)文科的专业有:财务管理、国际商务;
一、2022年新疆录取分数线
1.2022文科录取分数线
年份批次省控线招生类型 最低分 最低位次
2022本科二批334普通类3750
二、2022年新疆招生计划
1.文科
专业名称批次类型学制人数
财务管理本科二批普通类四年5
国际商务本科二批普通类四年5
三、专业介绍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
河套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河套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是在巴盟财校1983年开设的会计专业和1986年开设的财务管理专业,以及河套大学1992年开设的会计电算化、1986年开设的企业管理、2001年开设的工商管理等专业基础上,于2013年开设的本科专业。
目前,财务管理专业有18位老师,已毕业三届学生,共303人,目前在校本科生共304人。
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是根据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应西部经济建设,特别是内蒙古及周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具备财务管理、会计、经济、金融和理财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使学生能够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会计、审计、理财管理等岗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能够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突出应用能力培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注重综合素质教育。
工商管理类 国际商务
河套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经济管理系国际商务专业是为了适应区域经济及地方电商产业发展和“一带一路”国际贸易发展的人才需求,在开设国际商务专科专业的基础上,于2018年增设的国际商务本科专业。与阿里巴巴及我市各旗县区政府及其电子商务园区,校、企、政三方合作育人,培养具有从事涉外经济管理与经贸交流的专业基本知识、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具有扎实的管理、经济和信息技术基础,融集经济、管理、运营、技术和建设的基本知识及技能,擅管理、会经营、懂技术的应用型人才。
毕业生能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外金融机构、大中小微企业,从事跨境电商运营与策划、国际贸易运营、外贸第三方电商平台建立店铺、运营店铺、维护和管理店铺,现代电子商务规划、运营、管理和咨询、电子商务建设、金融信息管理、直播带货等网络营销,以及相关的教学与研究等工作。
工商管理类 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管理与运营方向)
河套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国际商务专业(国际贸易管理与运营方向)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在自治区被国务院确立为第三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基础上,立足区域经济建设和外贸新业态发展的需要,与山东恒邦教育集团合作办学,设立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基地,使学生在校学习四年期间,能够根据国际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立足国际贸易特色进行货源采购,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设立店铺、运营店铺、维护和管理店铺,利用第三方物流、海外仓储与跨境支付、产品营销与数据分析、站内站外SNS营销等掌握国际贸易管理与运营的专业技能。培养具有扎实的管理、经济和信息技术基础,融集经济、管理、运营、技术和建设的基本知识及技能,擅管理、会经营、懂技术的可在跨国公司、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政府机构等,从事实际商务业务、商务活动策划、国际企业管理;在大中小微企业从事国际贸易管理、运营与策划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
四、河套学院
584
软科(综合)
499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坐落于祖国北疆,黄河几字弯头,享誉盛名的河套平原。

历史沿革:河套学院的前身是1985年创建的河套大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经教育部备案。著名经济学教授陈良壁先生为首任校长。学校的创建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关怀,1986年时任国家副主席乌兰夫同志为学校题写校名。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程思远同志莅临学校考察指导工作。学校初创时期举步维艰,财力匮乏、校舍简陋、师资不足。在创建过程中得到了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人士和巴彦淖尔人民的大力支持和资助。

进入新世纪学校经历了两次教育资源优化整合。2001年原巴彦淖尔盟教育学院、巴彦淖尔盟师范学校(前身为1943年傅作义将军创办的绥远省立陕坝师范学校)并入河套大学。2004年原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巴彦淖尔盟分校、巴彦淖尔盟财贸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巴彦淖尔盟卫生学校、巴彦淖尔盟农牧业中等专业学校、内蒙古临河水利学校并入河套大学。

2012年河套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河套学院,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两级管理体制,以自治区管理为主。升本的同时,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提出举全市之力办好河套学院,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资10.28亿元在黄河之滨建设新校区(双河校区),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办学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学院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6年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同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整体转型试点院校。2019年8月21日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同志亲临学院指导工作。2020年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院的发展迈向了新阶段。2021年3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亲临河套学院调研,为学院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高质量有特色应用型高校指明了方向。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1047.98亩,总建筑面积43.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928.68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3.7万册,电子图书40.2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9个。

办学规模:学院设有14个教学院系及继续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376人,其中本科生 9501人,占学生总数的91.57%;少数民族学生2417人,占学生总数的23.29%。

教师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972人。专任教师579人,其中正高职务42人、副高职务268人,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3.54%;博士学位教师35人、硕士学位教师 379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1.5%;双师型教师121人,占专任教师的20.89%。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

教学建设:学院设有35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文学、理学、农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3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6个、产教融合共建专业10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21门,在线开放课程10门;院级精品课程63门,立项在线开放课程61门。获批国家级教学研究课题3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项;获批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成果奖5项、教学研究课题73项;立项院级教学研究课题322项,发表教学研究论文826篇。近三年学生获国家级奖励31项,自治区级奖励348项。

科学研究:学院建立自治区级科研平台8个,包括院士工作站1个、重点实验室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创新培育团队1个。院级科研平台20个;博士工作站12个。现有院级重点学科6个,重点培育学科2个。学院院士工作站协助申报的“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获批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获得资助资金50.78亿元。

升本以来,教师承担科学研究课题922项,其中国家级12项,省部级374项。公开发表论文2904篇;获批软件著作权和专利210项,出版专著272部;市级及以上科研获奖9项;登记“向日葵育苗移栽”“加工番茄源库调控”“腐植酸研发与推广”国家成果库成果3项;选育出河糯101作物新品种。主办蒙古文、汉文内部刊物《河套学院论坛》。

文化传承:在河套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方面,学院教师获批河套文化研究立项42项,撰写专著3部,发表论文68篇。在乌拉特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方面,建有乌拉特文化研究中心、乌拉特蒙古族传统手工艺室等5个研究基地,获批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3项,出版著作12部,其中《乌拉特英雄史诗研究》获自治区政府社科类作品三等奖,群舞《乌拉特的祝福》获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自治区甲组一等奖、全国一等奖。

开放办学:学院坚持多层面开放办学之路。与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宁夏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波兰热舒夫信息技术与管理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和自治区15所院校开展校际合作。与正大集团等十余家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蒙古国开展教育合作交流。

24304

社会服务:学院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己任,深入推进校政企合作,主动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和满足当地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现已基本形成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四群一链”专业格局,共有产学研合作单位203家。2021年成立了河套学院现代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并入驻巴彦淖尔市农高区。与上海交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内蒙古研究院正式签订了“伙伴研究组”协议12个,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动巴彦淖尔市农牧产业转型升级。


通讯地址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云中大街(015000)
困难生资助办法

河套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正式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6、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者不得申请。
    7、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处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助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河套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上表格可复印或复制)。
    2、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提供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者学生手中。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级助学金是学院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校级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校级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院根据当年预算金额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划分助学金名额。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第五条校级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四)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五)在参评学年内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在参评学年内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出现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形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校级助学金。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二)日常消费明显超出一般消费水平者;

(三)弄虚作假、伪造贫困证明者。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后提交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后,提交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校级助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二条获得校级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取消以后学年的各类助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各系部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校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院发〔2016〕20号)同时废止。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院在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二、我院在山西本科二批B进行录取。

三、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汉授体育本科专业、地方专项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在本科提前B批次进行录取。

四、我院普通文理科本科专业、本科招收中职生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五、我院专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奖学金设置

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 、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复印或复制)

     2、申请人提供每学期成绩单。

     3、院(部、系)提供申请人在学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和推荐书,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提供对申请人的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励类别、标准及所占比例

第五条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两类。

(一)学业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70%)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30%)

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四)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第七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承担团学等社会工作且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文体、艺术、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专业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四)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校级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校级社会活动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第九条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系部的评选细则。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系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系部提交的名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将校级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专 2022-08-13 16:52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河套学院2021年新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1楼

    河套学院2021年新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国际商务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97分,财务管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402分。河套学院2021年新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国际商务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财务管理文科本科二

  • 中专学校

    河套学院2021年新疆录取分数线及专业分数线,2021河套学院新疆分数线

    2楼

    2021年河套学院新疆招生专业:国际商务、财务管理等2个专业。2021年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如有与官方不一致,请以官方为准)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2021)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高分最低分最低排名省控线文科

  • 中专学校

    河套学院2020年在新疆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分,2020河套学院新疆分数线

    3楼

    2020年河套学院新疆招生专业: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等2个专业。2020年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如有与官方不一致,请以官方为准)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2020)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高分最低分最低排名省控线文科

  • 我要读技校

    2019年河套学院在新疆录取分数线多少分,2019河套学院新疆分数线

    4楼

    2019年河套学院新疆招生专业:国际商务、应用化学等2个专业。2019年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如有与官方不一致,请以官方为准)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2019)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高分最低分最低排名省控线理科

  • 中专学校

    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2018,2018河套学院新疆分数线

    5楼

    2018年河套学院新疆招生专业:应用化学、审计学等2个专业。2018年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如有与官方不一致,请以官方为准)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2018)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高分最低分最低排名省控线理科本

  • 中专学校

    河套学院2022年在新疆各专业录取分数线,2022河套学院新疆分数线

    6楼

    2022年河套学院新疆招生专业:财务管理、国际商务等2个专业。2022年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供大家参考,如有与官方不一致,请以官方为准)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2022)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高分最低分最低排名省控线文科

  • 中专学校

    2022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

    7楼

    2022年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文科最低分为375,最低位次为0;2022年河套学院新疆招生计划:(1)文科的专业有:财务管理、国际商务;2022年新疆录取分数线1.2022文科录取分数线年份批次省控线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2本科二

  • 中专学校

    河套学院新疆招生计划(2022年),河套学院新疆录取分数线(2021年)

    8楼

    河套学院在新疆录取批次:2021年为本科二批,2020年为本科二批,2019年为本科二批,2018年为本科二批。2022年河套学院在新疆招生专业有国际商务、财务管理等2个专业。河套学院新疆招生计划(2022年)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学制人

  • 中专学校

    河套学院新疆财务管理录取分数线?河套学院新疆财务管理招生计划2022

    9楼

    河套学院新疆财务管理录取分数线为402分(文科)。河套学院新疆财务管理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财务管理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4020河套学院新疆财务管理招生计划2022专业名称批次类型学制人数财务管理本科二批

  • 中专学校

    河套学院新疆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管理与运营方向)录取分数线?河套学院新疆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管理与运营方向)招生计划2022

    10楼

    河套学院新疆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管理与运营方向)录取分数线为397分(文科)。河套学院新疆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管理与运营方向)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21国际商务文科本科二批普通类3970河套学院新疆国际商务(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