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订工作细则,组织开展考核录取工作,并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
3.各院(系)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以及对各类申诉的调查复议等。
2022年东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科研能力证明(如发表论文、授权专利、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参与课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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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东南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办法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