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科学选拔、公平公正。
2.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考生报考信息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严格考核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根据考生的具体生源地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性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初试和复试方式,例如:现场或线上笔试、现场或线上面试、作品或材料审核分等。
3.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博士生均须参加考核且考核合格。拟录取名单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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