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情形的。
凡未获得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均可依法向所申报的教育行政部门索要书面理由。
如果是有违国家法规、政策明令禁止的问题而未获批准,应坚决纠正;如果条件制约无法达到,则应考虑放弃申报。在国家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还可以考虑以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其他涉外教育合作的形式开展。
如果是因筹备工作不到位,则应努力整改,待条件完备后再次申报。在此期间,还应该同时与外方合作者积极沟通,消除误会,共同面对。
答案来源于:2022年德州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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