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教育管理学系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小组统一审核。
(二)专业资格审核
(三)综合考核
在同一导师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英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英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录取时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思政考核由我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申请人的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考生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综合考核前学院核查上述证件的原件。
(四)综合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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