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在二级学科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
3、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以及综合测评3门科目,每门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满分的总分为300分。录取时按照学科录取,即在同一学科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分,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因招生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上述综合考核的科目和形式可能将作适当调整。
4、考生报考的导师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并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
5、综合考核时间约为2022年3月-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考核程序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纸质材料寄(送)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各1份)。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提交材料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网上报名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申请办法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招生学科和导师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报考条件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组织管理

2022年华东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电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