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录取工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少于144分(总分240分)。
2.按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与语言测试成绩加和规格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3.学院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如果出现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学院将在该专业候补考生中按照总成绩高低排序以及考生意愿进行补录。
4.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未按时与学院进行复试确认、未按时缴纳复试费、招生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及面试过程信息泄露者,一律不得录取。
5.夏令营营员初试成绩达到我院报考专业的学院复试分数线,免除复试,直接进入拟录取程序(录取专业必须与夏令营报名专业一致)。
6.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远程网络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7.调档: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调档至我校。全日制定向类别和非全日制硕士考生不调档。定向类别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术学位

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分数线

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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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管理机构

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与调剂

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规则

2022年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