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
对于复试考核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各培养单位依据各专业(二级学科)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审核拟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拟录取类别
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方案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按照学校要求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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