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方案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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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入学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持学校《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取本人档案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不调档案,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并同单位签订该协议,完成后送至研招办(校部313A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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