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按相关培养单位指定方式进行提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合同请到本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答案来源于:2022年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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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向”改为“非定向”:在报考时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如需修改为“非定向”,需向我办提交纸质版手写签字修改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本人基本录取信息及修改理由,并由拟录取导师签字、拟录取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于5月10日17:00之前交到研招科。这部分考生需在研招科网站上自行下载调档函,并在5月18日之前,将档案调至我校研招科。如5月18日前未收到档案(或应届毕业档案说明),则本次修改申请无效,拟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仍为“定向”,入学后按照“定向”培养类型给予待遇。

2.“非定向”改为“定向”:在报考时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如需修改为“定向”,需向我办提交纸质版手写签字修改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本人基本录取信息及修改理由,并由拟录取导师签字、拟录取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在5月10日17:00之前交到研招科。这部分考生需在研招科网站上自行下载定向培养协议,并在5月18日之前,将签好的协议交到我校研招科。如逾期未收到定向培养协议,则本次修改申请无效,拟录取考生类别仍为“非定向”,且务必在开学前将档案转至我校。如本次申请不合格且档案也没有能在开学前转至我校,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本次2018级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

1.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入学后不得更改,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需持学校《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取本人档案至学校;定向就业考生不调档案,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并同单位签订该协议,完成后送至研招办(校部313A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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