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联系电话:024—31679902、31679907、31679909、31679912、、
传真:024-31679909、31679912
网址:http://www.***.cn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021年4月19日
答案来源于:2022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承认各地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对降分投档考生,按高考实际分数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对符合加、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4对高考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答案来源于2021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对高考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