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的方式排序,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2017年无锡学院招生章程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2016年无锡学院招生章程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8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9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当
2021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艺术类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再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二)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注: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等级2分
7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8当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衡量
2020年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普高招生章程(实行)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普通类专业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艺体类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考生按“文化分+专业分”的总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专业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仍有同分的则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门数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排序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的方式排序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
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3年高职普高招生章程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仍有同分的则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门数、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排序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022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章程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省考试院相关录取文件,仍有同分的则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门数、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排序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