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2年招生章程。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附件2: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和培育学校
附件3: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4: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3.申请考生的个人自荐报告。自荐报告不超过1500字,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医学的认识、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18年4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邮编:211166),信封上请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6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报名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报名测试费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报名及缴费时间2021年4月29日800至5月8日1800答案来源于

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020年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工作。在全国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4.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和励学计划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8年6月1日

4.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和励学计划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7年6月1日附:考场示意图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二0一八年四月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8年6月13日

2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3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1年招生章程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附件3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答案来源于2021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