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工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九条颁发证书: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达到要求的专科毕业生可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青岛工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青岛工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200人。
2.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3.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六条考试办法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2年3月1日
2.考试方式:线上测试(具体安排参照学校公布的测试工作方案,如有变动以官网公告为准)
3.考试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综合能力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
第十七条命题、考试与评卷
1.测试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阅卷和评分。
2.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3.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成绩(占比60%),结合网上测试成绩(占比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确定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5.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名单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6.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7.凡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教学安排
1.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与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入学时间与专业教育教学安排一致。
2.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邮箱:zhaosheng@qit.edu.cn
6.官网:www.qit.edu.cn
答案来源于: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报考条件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招生对象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滨海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文化素养和技能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青岛滨海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院名称青岛滨海学院学院代码10868第五条学院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嘉陵江西路425号邮政编码266555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九条学院
第一章总则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职业
第一章总则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省厅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2022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
2022年青岛工学院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