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高类、中职类按报考总人数的90%划定录取控制线。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录取规则
1.总分相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成绩、技能综合测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比较;若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成绩都相同,则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比较,确定取位录取。
2.免试录取办法: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2年4月2日前向我校招生处提交《四川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3.计划使用:录取中类别计划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参考生源的实际在教育厅下达单招总计划数内平衡专业计划及类别计划。高职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统一招生计划。
4.拟录取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2年4月15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放弃录取考生应在公示期间2022年4月11日至13日将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到学校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类别所有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优先、遵循自愿原则依次替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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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三河职业学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总分相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成绩、技能综合测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成绩依次由高到低比较;若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和综合技能测试(中职类)/综合素质测试(普高类)成绩都相同,则按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比较,确定取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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