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考生申请免试录取。
2.特长类考生的录取
经学校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特长考评组现场复审,符合条件的考生为8人,已经于4月6日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学校依据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录取。
招生 类别 |
招生 计划 |
符合报名 条件考生数 |
预录取 名额 |
最低 录取线 |
备注 |
中职类 特长生 |
55 |
2 |
2 |
1.学校单招章程规定:特长类预录取率为实际参考人数的80%(四舍五入取整)。普高类特长生录取总成绩前5名,中职类特长生仅2名参考,全部予以录取,符合章程规定。 2.学校单招章程规定,因特长生报名人数不足所致的招生计划缺额,不再调剂到其他类别中。 |
|
普高类 特长生 |
55 |
6 |
5 |
218 |
3.护理专业的录取(双上线)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总成绩 分数线 |
加试成绩 分数线 |
同分时的其他比对成绩 |
备注 |
护理 |
150 |
200 |
61 |
职业技能118 |
1.学校单招章程规定:进入中职类最低录取分数线(200分)的第一志愿填报护理专业的考生才能凭《临床护理综合》加试成绩参加护理专业录取。 2. 依据《临床护理综合》加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前150名考生。当最后一个录取名额遇同分情况时,分别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语、数、外考试成绩的顺序进行比对,录取分值高者。因护理专业最后一个录取名额遇有数个61分考生的情况,经按上述规定进行比对后,护理专业最终录取分数线为:总成绩200-加试61-职业技能118。 |
4.中职类各专业录取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含特长生)
专业名称 |
预录取人数 |
调剂录取前最低分数线 |
录取规则 |
公共卫生管理 |
30 |
202 |
1.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2.将实际上线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数未满员时直接录取,计划数满意时则查看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如考生所填的三个专业志愿因计划数满员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各专业拟录取结束后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由此而导致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缺额不进行递补录取。 3.“调剂录取前最低分数线”是指:未进行调剂录取前,该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总成绩。 |
医学营养 |
30 |
20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25 |
202.25 |
|
药品生产技术 |
20 |
201.5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20 |
200.25 |
|
药学 |
60 |
233 |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20 |
200.25 |
|
中药学 |
70 |
219.5 |
|
口腔医学技术 |
80 |
203.5 |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10 |
201.25 |
|
医学检验技术 |
60 |
231.25 |
|
康复治疗技术 |
100 |
223.5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10 |
200.5 |
|
中医康复技术 |
30 |
232.5 |
|
药膳与食疗 |
20 |
200.5 |
|
医学美容技术 |
40 |
210.5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0 |
201 |
|
中医养生保健 |
20 |
206.5 |
5.普高类各专业录取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含特长生)
专业名称 |
预录取人数 |
调剂录取前最低分数线 |
录取规则 |
公共卫生管理 |
20 |
291.5 |
1.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2.将实际上线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数未满员时直接录取,计划数满意时则查看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如考生所填的三个专业志愿因计划数满员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在各专业拟录取结束后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凡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不予录取,由此而导致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缺额不进行递补录取。 3.“调剂录取前最低分数线”是指:未进行调剂录取前,该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总成绩。 |
医学营养 |
20 |
293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25 |
304.5 |
|
药品生产技术 |
40 |
289.5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30 |
290.5 |
|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
30 |
283.5 |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41 |
282.5 |
|
医学影像技术 |
60 |
313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10 |
281 |
|
中医康复技术 |
30 |
316 |
|
药膳与食疗 |
20 |
281 |
|
医学美容技术 |
50 |
298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60 |
282 |
|
中医养生保健 |
30 |
297 |
(一)录取规则
1.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不予录取。
2.学校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
3.剔除文化知识综合成绩和(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后,分别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进行录取,按该百分比计算录取名额,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处理。当后一名预录取名额遇总分相同时,一并录取。
(二)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须在参加考试前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附件:四川省2022年“9+3”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缴费和考试。
申请免试录取考生的相关材料经学校初审通过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如审核未获通过,则以据考生总成绩参加录取。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5月8日至5月14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校拟安排在7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与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放弃录取申请》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者视为接受本次录取。放弃拟录取产生的计划缺额不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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