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依据考生5月27日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认的院校志愿情况及我校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确定预录取考生的认定专业。考生参加我校面试即视为确认报考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
凡被香港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校浙江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正常参加后续录取。若考生被强基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同时录取,强基计划招生录取优先,浙江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预计在7月8日完成。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录取办法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志愿填报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面试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笔试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初审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监督机制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特别说明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