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志愿考生首批复试,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缺额,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择优进行录取。
2.录取排名按照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3.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5.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6.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开学报到后统一由学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录取:
(1)没有按时参加复试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不得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籍学历认证结果与报名信息不统一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4)未按我校规定进行学籍学历认证导致不能录取由考生个人负责。

(五)拟录取1.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在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综合成绩(初试+复试)分别排队,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2.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从调剂考生中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以排名择优录取,拟录取学生须当场确认录取信息,不能或不愿当场确认录取信息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的录取机会顺延。3.报考“全日制”的考生,无论是否第一志愿,可以调剂成“非全日制”,在符合国家录取线的前提下,复试合格后,直接录取。4.拟录取的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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