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022年招生计划10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见下表。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 学位 | 所属专业类 | 招生 计划 | 最低开班 人数 |
应用心理学 | 2 | 理学 | 心理学类 | 30 | 10 |
行政管理 | 2 | 管理学 | 公共管理类 | 30 | 10 |
工商管理 | 2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40 | 10 |
注:若报名人数或考试达控制线人数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则该专业不招生。
答案来源于:2022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制
类别 | 专业 | 学制 |
学术学位(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三年 |
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 所有专业 | 三年 |
专业学位(全日制) | 临床医学、法律(非法学)、艺术、公共卫生、药学、农业、风景园林、护理、口腔医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应用心理、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图书情报 | 三年 |
法律(法学)、体育、翻译、社会工作、教育、国际商务、金融、税务、应用统计、会计 | 二年 |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部分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形式的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方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教育硕士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各项的要求。
(2)前置学历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
该专业为我校与江苏理工学院联合招生,录取后学生在江苏理工学院(江苏常州)培养。
5、已经获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全校单独考试招生总人数不超过15人,其中安排在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学科门类的招生人数不低于总数的70%。具体招生专业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我校部分博士招生专业招收本科直博研究生,详见“苏州大学2022年本科直博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五选拔程序1资格审核招生就业处联合教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考生可参加考试考生于7月2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2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7月22日后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打印准考证3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客观题形式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7月24日具体详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考试地点苏州大学东校区考试科目化学100分生物100分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七监督及申诉学校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切实保障各环节按程序有序实施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及时处置违规违纪方面的信访问题招生就业处电话邮箱纪检监察部门电话邮箱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
15.贵院学生如何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如何颁发?答:我院在籍学生,学有余力者,均可报考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采用双休日上课,学习实行学分制,取得规定学分且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经申请可授予发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但不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
1本简章内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2学费按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3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就业处2021年7月1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15.贵院学生如何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如何颁发?答:我院在籍学生,学有余力者,均可报考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采用双休日上课,学习实行学分制,取得规定学分且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经申请可授予发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但不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面向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报考考生大学期间需达到33及以上学校不安排住宿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3学校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就业处2021年7月1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4本招生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就业处2021年7月10日答案来源于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5.贵院学生如何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如何颁发?答:我院在籍学生,学有余力者,均可报考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采用双休日上课,学习实行学分制,取得规定学分且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苏州大学第二学士学位,但不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联系方式学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学院网址:http://www.
二招生计划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将作为增量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总规模内单列下达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2021年招生计划100名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见下表考生仅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招生专业学制授予学位招生计划低开考人数低开班人数生物技术2理学305020预防医学2医学305020药学2理学406030注若报名人数未达到低开考人数则该专业不进入考试阶段亦不招生若考试达控制线人数未达到低开班人数则该专业不招生三招生对象面向苏州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招生报考考生大学期间需达到33及以上学校不安排住宿考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