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渡期内,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各区教育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追加分配指标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 确保椒江区内初中学校至少有1 名考生被北师大附中或一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取、黄岩区内初中学校至少有1 名考生被北师大附中或黄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取、路桥区内初中学校至少有1 名考生被北师大附中或路中的追加分配指标择优录取。若个别有追加分配指标的初中学校没有考生达到追加分配指标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在该校达到所在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1 人。
(3) 若个别初中学校的追加分配指标无法全部完成,则等额核减相应高中的追加分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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