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答案来源于:2022年新疆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奖金:
(一)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20000 元/生·年。
(2) 自治区奖学金:10000 元/生·年。
(3) 学校学业奖学金:覆盖研究生的 70,第一学期:一志愿考生5000 元/生·学期,调剂考生2000 元/生·学期;其余学期:一等4000 元/生·学期,二等3000 元/生·学期,三等2000元/生·学期。
(4) 科研奖励:优秀学术论文1200-40000 元/篇,学术论坛优秀论文200-1000元/篇。
(二)金
(1)国家金:6000元/生·年。
(2)科研项目资助:5000-10000元/项。
(3)“三助”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为 400 元/月,助管岗位津贴按照工作量为400 元/月或1500 元/月,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和课题组按照项目经费与完成情况确定。
2021年新疆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违规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
2022年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违规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答案来源
十三违规处理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
2023年新疆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2021年新疆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违规处理
十三、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
十三、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
十三违规处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答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