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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