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程适用于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章程中所涉“我校”、“学校”等描述均指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答案来源于2022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2年浙江工商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

2022年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

2022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

2022年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

2022年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

2022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

2022年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

2022年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