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对外公布各学院咨询和申述渠道。
(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负责,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拟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对其再次组织复试。
(三)如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异议,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校纪委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中共重庆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3-684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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